稅率降低后公司價格不變的詳細解釋說明
發布時間:2019-03-27瀏覽次數:1896返回列表
因從2019年4月1號稅務把稅率從16%降到13%后,我司公布價格不變,很多客戶不了理解,認為價格應該下降3個點的詳細說明:
以貨物銷售總價116000元含稅,貨物成本100000含稅為例。
減稅前:
銷項稅額:116000(銷售金額)-116000/1.16(不含稅金額)=16000元
進項稅額:100000(進貨金額)-100000/1.16(不含稅金額)=13793元
增值稅額:16000-13793=2207元(我司需要交增值稅)
減稅后:
銷項稅額:116000(銷售金額)-116000/1.13(不含稅金額)=13345元
進項稅額:100000(銷售金額)-100000/1.13(不含稅金額=11504元
增值稅額:13345-11504=1841元(我司需要交增值稅)
因此:減免稅金=2207-1841=366元(實際公司少交稅額)
并不是銷售金額116000*3%=3480元
所以客戶將貨款降3個點不合理;稅率降低3個點,不代表貨款要少3個點。
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,順祝商祺!